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,充分发挥班主任在班级建设和人才培养过程中重要作用,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定本条例。
第二条 班主任是高校学生教育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班集体的直接领导者和管理者,是学生的成长导师,是班风、学风建设的指导者,在学生培养、教育、引导、成才中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。
第二章工作职责
第三条 班主任在学院党委领导下,协助各年级辅导员做好所带班级的教育管理和日常事务性工作。
第四条 抓好班风建设。指导班委会、团支部的选举工作,建立完善规章制度,制定班级工作计划,指导班级学生干部开展工作。带领班级积极创建星级班集体,引导班级形成团结、进取的良好班风。班主任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级活动或会议。
第五条 抓好学风建设。帮助学生确立正确的学习目的,指导班级学生学习,做好学业困难学生帮扶工作。带领班级积极创建优良学风班,引导班级形成乐学、向上的良好学风。班主任每月至少到班级听一次课。
第六条 抓好舍风建设。指导班级加强宿舍文化建设,引导学生形成和谐、高雅的良好舍风。教育学生学会尊重、学会体谅、学会相处、学会宽容,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。教育学生提高安全意识,宿舍内无安全隐患。班主任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宿舍。
第七条 抓好学生骨干队伍。加强班级学生党员、各级学生组织和班级干部的教育和培养,发挥学生骨干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,影响和带动班级其他同学共同进步。
第八条 抓好重点关注学生。要对在学业、经济、就业、心理等方面出现困难或问题的学生重点关注,及时谈心谈话并给与指导和帮助。班主任每学期应有针对性地与班级每位同学至少谈一次话。
第九条 做好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。经常性地开展感恩、诚信、法纪、安全等教育,培养学生做文明、健康、高尚、进取的大学生。配合年级辅导员做好学生生涯规划、综合素质测评、创先推优、组织发展、毕业鉴定和就业指导等工作。
第十条 要主动与年级辅导员、任课教师、家长保持联系,及时了解、掌握和沟通班级学生存在的问题,相互支持配合并积极妥善处理。
第十一条 积极参加班主任工作会议,会同年级辅导员做好班级的其他工作,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第三章工作纪律
第十二条 班主任应按照学校和本条例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,认真履行职责。
第十三条 在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,不得有下列行为:
(一) 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;
(二) 玩忽职守,贻误工作;
(三) 不执行上级的决议和决定;
(四) 偏听偏信,对待学生不公正;
(五) 对学生进行威胁、恫吓、打击报复;
(六) 弄虚作假,欺骗领导和学生;
(七) 滥用职权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;
(八) 索取或接收学生和家长赠送的货币、有价证券或贵重物品,或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;
(九) 泄露国家机密和工作秘密;
(十) 其他违法违纪行为。
第四章任职与聘用
第十四条 班主任一般应具备下列任职条件:
(一)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热爱学生工作,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。
(二)有较好的专业素质和理论水平,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。
(三)能够廉洁自律,为人师表,关爱学生,办事公道,有奉献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意识。
(四)身心健康,有精力完成工作。
第十五条 班主任的聘期一般为4年。各系(所)根据班主任岗位设置及任职条件从教师中择优推荐,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。申请评聘副高级(含)以上职称的教师,必须承担过班主任工作且考核合格。
第十六条 学院鼓励机关行政管理干部兼任班主任,辅导员不能担任分管年级内的班主任。
第五章管理与考核
第十七条 学院为每名班主任配发《班主任工作手册》。班主任应及时将有关工作如实记录在《工作手册》内,并认真做好工作计划与总结。
第十八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由校学生工作处统一部署,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。考核内容主要依据《中国矿业大学班主任工作考核评估实施办法(试行)》和本工作条例。班主任工作考核每年进行一次。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三挡。
第十九条 除颁发荣誉证书外,学院奖励校级优秀班主任500元,校级模范班主任500元;同时,考核优秀的班主任在评奖评优、职务晋升、出国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。
第二十条 升学留到本院的学生占班级学生总数10%以上,奖励班主任2000元。
第二十一条 非毕业班被评为“五星级班集体”,奖励班主任2000元;非毕业班被评为“四星级班集体”,奖励班主任1000元。
第六章附则
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8年3月起执行,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